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2022年立法工作呈现五个“新”******
中新网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梁晓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杨合庆10日向中新网记者表示,2022年我国立法工作呈现五个“新”。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意义重大;2022年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立法任务艰巨繁重。”杨合庆说,我国立法工作稳中求进、有条不紊,集中呈现出任务多、份量重、要求高、时间紧等特点。
他以五个“新”作出概括:
一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取得新成效。2022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意义重大。我们不断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宪法实施,严格落实合宪性审查制度机制,深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二是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取得新成果。我们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10件次,作出法律解释1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决定7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更加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党治国理政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力量。
三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取得新进展。我们坚持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专项立法工作计划一体推进,统筹立改废释纂,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创新立法形式,增强了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四是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取得新突破。我们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水平,全面开展、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强化“有错必纠”力度,有力地保证了中央令行禁止,有力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五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取得了新成绩。我们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上升为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和立法参与,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完)
现在还有必要继续戴口罩吗?最新回应来了******
今天(1月11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情况。要点如下↓
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仍是防控重点
实施“乙类乙管”措施后,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仍然是防控重点。
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要加强健康监测和早期干预,确保重症高风险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转诊、及时救治。
商超、物流、餐饮、交通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症状及时报告。
关于养老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疫情防控
一是内部分区管理,防止不同区域间交叉感染。
二是在疫情严重期间,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
三是疫情流行期间外来人员进入机构应提前预约,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
四是明确机构就诊定点医院,建立就医优先的绿色通道,对机构内感染人员可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
关于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疫情防控
一是加强人员防护。做好员工自我健康监测,如有相关症状要及时报告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员工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引导顾客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再测温和查验健康码。
二是加强环境卫生消毒。商超、农贸(集贸)市场要加强通风换气,每日开窗通风2一3次。商超要对公共用品和设施,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及时清理垃圾。农贸(集贸)市场要对批发档口进行集中统一清洁消毒。摊位经营者应履行“一日一清洁”等要求,每日营业后及时消毒。
三是提倡无接触服务。鼓励顾客优先采用扫码付款方式结账,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和排队时间。鼓励线下与线上购物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即时零售、网订店送等服务。
中疾控专家:仍需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以下情形尤其应佩戴口罩
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回应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
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需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等级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是近距离接触或护理有新冠感染者或有相关症状者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保洁、快递等从事公众服务及密闭场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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