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热议二十大:求解世界之问的“中国答案”******
(中共二十大·声音)国际社会热议二十大:求解世界之问的“中国答案”
中新社北京10月23日电 历时7天的中共二十大22日闭幕。国际社会持续关注二十大释放的中国发展新信号。多国政要、专家学者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当今世界面临诸多全球性课题,“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亟需新解答。中国以自身实践参与全球治理,二十大为世界之问提供了“中国答案”。
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中国的新征程也是世界的新机遇
委内瑞拉南方电视台在报道二十大成果时指出,中共二十大概述了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大会通过决议、对党章进行修改,都是为了更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将开创一个崭新的时代。”在尼泊尔农工党主席比久克切看来,中共对国家的发展愿景有着明确规划,并正在朝着目标迈出坚定步伐。
泰国泰中“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任威伦表示,二十大向外界释放出中国将稳定发展的预期,中国发展不仅让本国人民受益,也会让世界民众受益。
“二十大报告强调中国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说明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不会停止。”马来西亚新亚洲战略研究中心理事长许庆琦认为,这必将为世界各国与中国开展经贸合作提供新机遇。
中国发展经验带给世界更多启示
巴基斯坦联合通讯社报道指出,巴基斯坦驻华大使莫因·哈克在接受采访时坦言,中国在以人为本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方面取得的成功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启示,尤其是在乡村振兴、工业化、科技进步等领域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名誉教授大西广认为,共同富裕是中国当前重要的奋斗目标,这一目标在国际上也有所实践。“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正帮助发展中国家进步,正是实现‘世界版共同富裕’的重要实践。”
德国黑森州欧洲及国际事务司前司长博喜文表示,近年来,中国已被证明是全球经济增长最重要的驱动力,互联互通的世界从中国的稳定增长中受益匪浅。
“在我看来,正是这不同寻常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国模式对其他国家具有吸引力,为其他国家开辟了更广泛的交流借鉴机会。”俄罗斯科学院中国与现代亚洲研究所“俄罗斯、中国、世界”中心高级研究员安德烈·达维多夫说。
“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全球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百年变局叠加世纪疫情,是携手应对风险挑战,还是“大难临头各自飞”,这是摆在国际社会面前的选择。面对“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如何建设这个世界”的时代之问,二十大也提供了“中国答卷”。
加纳通讯社发表评论指出,二十大强调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表明中国正在积极解决中国和世界面临的新问题和长期存在的难题。
“世界大国不仅要自己发展,还要为整个国际社会的安定和繁荣以及人类整体的生存和发展作贡献。”东日本国际大学客座教授西园寺一晃表示,回顾近现代史,一些国家的发展是以牺牲他国利益实现的。而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世界共同发展提供了有益经验,展现了大国应有的责任和担当。
“中国在展望自身发展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更广泛的、面向国际社会的展望。”韩国全球战略合作研究院院长黄载皓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寻求多元文明交流互鉴的新局面,寻求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新内涵,同时也在寻求各国合作应对多样化挑战和实现包容性发展的新道路。(完)
(参与记者:吴旭 苏婧欣 吕少威 张晨翼 田冰 马秀秀 陈悦 王国安 刘旭)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