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可建谣言联合惩戒机制******
调查动机
“德尔塔奥密克戎共循环”“一景区6名阳康游客心衰死亡”“北京自来水阳了”“由于疫情原因快递业1月8日停业”……一段时间以来,涉疫网络谣言四起,歪曲国家防疫政策,消解群众抗疫信心,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近日,中央网信办通报涉疫谣言典型案例,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从严查处发布谣言的账号主体,同时欢迎有关部门和网民积极参与举报,提供有关线索,合力铲除网络谣言生存土壤。
涉疫谣言为什么屡禁不绝,一些谣言为何辟谣后又卷土重来,如何开展有效整治净化网络空间?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
漫画/李晓军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文丽娟
“阳康,不等于健康了,昨天老君顶滑雪的死好几个,都是阳康的,一剧烈运动突然心衰了。”近日,网传“秦皇岛老君顶景区的‘阳康’游客心衰死亡6人”的信息引发关注。后经调查,该消息为虚假信息。目前,造谣女子马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从“今晚全城大消杀”到“自来水加大氯气注入”,从“核酸采样有毒”到“口罩原料会导致肺结节”,从“一阳性男子被吊车转移”到“某地用集装箱运转阳性患者”,从“自来水阳了会传播病毒”到“可以挑个温和毒株感染产生抗体”……
《法治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每过一段时间,网上流传的各种涉疫谣言都会“更新换代”,他们有的是故意歪解、虚构防疫政策,有的是打着科学的幌子进行伪科普。因为和疫情相关,这些谣言很容易迅速吸引眼球,获得大量关注和转发,导致不少人因此产生疑惑、焦虑、恐慌等情绪,甚至干扰了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整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空间,必须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完善信息审查和研判机制,源头控制涉疫谣言发布;要依法严惩造谣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刑事打击。
网络涉疫谣言不断
造谣者靠引流赚钱
今年元旦,一早打开社交软件的江苏省连云港市市民尹康发现,自家社交群和朋友圈中又出现了好几个已经连续被辟谣的谣言。
假期结束上班时,还有同事拿着一瓶二锅头“神秘兮兮”地对尹康说,高度酒可以预防新冠感染,你要不要来点。更让尹康烦心的是,原本肝肺不好已戒烟戒酒的爷爷看到这些消息后,立马向家人闹着要抽烟喝酒……
尹康说,像这样的谣言虽然多,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假的,可由于传播速度太快、范围太广,还是有部分人,特别是不少老年人愿意相信。此外现在还有很多谣言都是披着科学的外衣,语气言之凿凿,一般人很难分辨。
前不久,微信安全中心公布了2022年朋友圈流传最广的十大谣言,其中多条与疫情有关,比如“采样棉签”上有试剂有毒、疫情期间每天可领取补贴、千金藤泡水喝可预防新冠病毒等。对江苏省南通市的潘莹来说,这些谣言她再熟悉不过。
“这十大谣言,我家里长辈都往群里转发过,这几年我一直走在辟谣的路上,费尽口舌告诉家人这些都是假的,但谣言一直都有,尤其是有关疫情的,这个被辟谣了那个又来了,一些被辟谣的谣言过一段时间还会卷土重来,而且每个谣言不管多离谱家里人总有相信的。”潘莹说。
近段时间以来,有关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XBB的消息甚嚣尘上。最新消息显示,上海已经监测到新毒株XBB.1.5传入。目前,网络上关于XBB.1.5的传言很多,尤其是互联网平台流传一张截屏称,目前在我国流行的毒株都是XBB.1.5的弟弟,XBB.1.5主攻心脑血管,并会引发拉肚子,建议公众准备蒙脱石散、诺氟沙星、补液盐、益生菌等。上海辟谣平台表示,该截屏夸大了XBB.1.5的致病性,而且不排除别有用心者借此推销产品。已有多名医生提醒,不要随意服用截屏里所称的蒙脱石散、诺氟沙星等药物。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有关防治新冠感染的各类信息,总是会占据社交App、网站等网络平台醒目的位置,其中也包括不少新老谣言,而且涉疫谣言在疫情发展的不同阶段呈现不同分布特征,反映公众情绪和需求的变化,可能让大家对新冠感染产生错误认识,在预防、治疗新冠过程中采用错误手段,进而影响到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
法治网舆情中心曾对高热涉疫网络谣言进行舆情分析,发现社交平台成为涉疫谣言“培养皿”,多数涉疫谣言来源于社交平台,主要通过聊天群、朋友圈、公众号、视频号等方式扩散,其中聊天群和朋友圈为传播主阵地。这是因为“强关系”社交圈具有私密性、封闭性、集聚性等特质,熟人关系链传播的私密性,使得信息生产、转发的过程难以被追踪,同时谣言可信度和转发量大大增加,进而实现跨群、跨平台传播。此外,各类短视频平台成为网络谣言新的“策源地”,短视频拥有的在场感和真实性增加了谣言的说服力,常常误导公众信以为真。
一些发布者为何热衷编造谣言?公安部网安局曾对此揭秘,造谣者发布的内容下方或留言评论区,都会有广告插入。流量广告主曝光和点击量越多,收益就会越多。“可以说,你的每一次点击,造谣者都能赚钱。”
尹康说,他的不少朋友和家人,都觉得随手转发这些信息可以提醒更多人,是一种正能量行为,即使是假的也不会给他人造成什么损失,结果自己不知不觉间已经成了让谣言范围扩大的传播者。
假借官方名头发出
平台负有治理责任
近日,一条声称来自“常州红十字会会长”的通知传播很广。该通知称,将红糖、生姜、大葱白、大蒜等熬水喝,感染病毒的概率几乎为零,山东省菏泽市的李磊也收到了家中老母亲发来的“抗疫良方”。但李磊上网核查发现,该截图早在2020年2月就已在网络传播,当时常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就对外辟谣表示,该机构以及会长都没有发布过以上信息。
“大多数都是一眼就能看出是谣言,甚至有很大一部分是官方已经辟谣过,被证实就是谣言,很疑惑为什么很多谣言却屡禁不止,而且明明已经辟谣过的谣言还是有人对此深信不疑。”李磊说。
潘莹说,她看到很多谣言,都是假借官方机构的名头发出的。“我之前经常收到通知核酸检测、健康码变红等短信,上面写着由疾控中心发送还留有电话,他们有些是真的,有些是假的,很多人因此被骗,导致我现在只要看到涉疫短信都会怀疑其真实性。”
“谣言实在太多了,辟谣后可能会记住一段时间,但我们都不是专业人士,大多数人可能一两个月就会忘记,类似谣言再来时又难以分辨。”潘莹说。
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看来,涉疫谣言屡禁不止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涉疫信息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这背后与个体对如何避免被感染、感染后如何处理等方面的关注有关;二是与部分地区涉疫信息的发布不充分、不及时和不全面有关,因为真实信息不能满足或解决公众关注,自然就会被一些虚假信息所吸引;三是涉疫谣言信息形式上具有证实、例证或难辨真伪的特征,使得相关信息很容易被误信及进一步误传。
散布涉疫谣言,造谣者可能承担何种责任?
北京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艾泓强告诉记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面临拘留、罚款处罚。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此外,制造、传播疫情谣言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去年11月底,中央网信办就曾通报,针对近期疫情防控、突发案事件、社会民生等领域谣言问题,督促指导网站平台加强监测查证,重点网站平台共处置传播网络谣言账号5400余个,第一时间溯源并关闭首发账号。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网络平台对于涉疫信息的治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李俊慧认为,网络平台要对信息进行分类,明确哪些属于单纯的个体经验分享,哪些属于可能产生误导的信息发布。对于用户在平台上发布的各类信息,应及时建立审核和研判机制,加强信息内容相似比例高的经验分享类审核,避免造成虚假涉疫信息传播,引发公众恐慌。对于救助类信息发布,既要保障救助类信息可以正常发布,也要避免不法分子简单抄袭套用他人求助信息进行发布,影响公众判断。
抖音平台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近期,平台在例行巡查中发现,有极少数用户发布毫无医学根据的内容,例如“新冠退烧偏方——黄豆煮水喝”“艾叶和艾条熏烟可以消灭新冠病毒”“发烧时千万不能吃的食物,包括鸡蛋、牛奶”等。上述内容先后被权威媒体和医学专家辟谣。对此,平台给予了持续打击与处理。2022年11月至今,平台共处理与疫情相关不实视频33.26万条,打标20余万条存疑内容。
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依法打击涉疫谣言
近日,上海辟谣平台梳理了近期热传的谣言,按照“预防篇”“症状篇”“治疗篇”“生活篇”4大主题分类,并同时附上医学专家、权威机构的建议和意见,希望能为公众呈现一份实用的“防治宝典”。
记者发现,用户通过搜索“疫情”或者抖音主页切换到“抗疫”专栏,就能进入抖音的防疫辟谣专区,查看相关知识;在百度以“新冠”“疫情”等关键词进行搜索时,还会出现辟谣专区和全国防疫热搜榜,给用户更科学的指引。
打击治理涉疫谣言,相关部门一直在行动。
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涉疫信息,蓄意制造传播涉疫谣言,严重影响了正常公共秩序,湖北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群主、管理员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2022年10月8日,湖北省监利市市民黄某在多个社交群散布涉疫谣言,该市市民胡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转发到个人短视频账号再次扩散。两人的行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造成恶劣影响。监利市红城派出所组织警力进行调查,迅速找到传播者黄某和胡某,对其开展普法教育,二人对该谣言进行了澄清。最终,违法行为人黄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胡某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11月,中共榆林市委网信办、陕西榆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整治涉疫情网络谣言的通告》,严禁编发不实信息,坚决抵制网络谣言,各网站平台、自媒体人、互联网群组管理员要从严审核涉疫信息来源及内容,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打击,对相关网站、平台和互联网账号进行依法处置,并依法追究发布者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官方发布通告,涉疫相关信息以全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官方发布信息为准,对未经官方证实的涉疫信息做到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已发布的应立即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向公众说明情况。
在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看来,目前,我国已经构筑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为主的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的法律体系,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为主的网络谣言治理的法律体系,并持续开展了“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等专项行动,督导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处置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和账号,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如何才能够让涉疫谣言不再“露头”?
李俊慧说,对涉疫虚假或谣言信息的精准打击和治理,需要具备真实、科学信息发布主体或监管部门与平台加强联动,具有信息甄别能力和条件的主体参与到各类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中,从源头控制谣言信息发布。此外,要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大数据分析,提炼用户关注焦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予以回应,解除或降低公众担忧。对于涉嫌故意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胡钢建议,完善传染病疫情预警制度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由中国疾控中心定期公布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疫情信息;传染病出现跨省暴发、流行时,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公布。同时,提升网站平台涉疫网络谣言精准治理能力,互联网行业协会可构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屡次恶意发布谣言者,可进行信息限时发布或者禁止发布的惩戒。
2000元的购物卡这不能买那不能买******
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关楚瑜
“拿着2000元的购物卡,本想好好消费一番,却被告知有支付限制,几乎什么都买不了,那我还办这个卡干什么?”
今年春节前,北京市朝阳区居民林琳来到家附近的一所大型商超,选了一大堆年货,在结账时却发现大部分都不在购物卡的可用商品范畴。
林琳发现,这家超市里至少90%的商品不能用购物卡支付,比如生活必需品和零食品类完全不能使用,只有冰箱、洗衣机和空调这种大家电,还有部分冷冻海鲜和蔬菜可以使用。
近年来,各行业的许多商家都推出了储值卡,如美容美发店、餐饮店等充值类会员卡等,这种卡都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由某企业发行,只能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这类储值卡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有的商家设置了支付限制,导致消费者有卡却买不了想买的商品,有的消费者办卡后遭遇退卡难、退款难等情况。
储值卡如果存在限制消费的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商家是否可以拒绝消费者的退款需求?购物卡、会员卡使用受限时,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购物卡消费支付受限
线上购物莫名被拉黑
今年1月初,北京、沈阳、昆明、无锡等地都传出“家乐福购物卡结算受限”的消息,大量消费者称在家乐福购物后用购物卡支付时受到限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消费者说,以往家乐福的购物卡可以用于支付所有商品,但现在只有少部分商品可以使用购物卡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家乐福超市发出了退卡通知。例如,1月18日,湖南长沙家乐福芙蓉广场店宣布将在2023年1月30日前正式闭店,即日起至1月31日,芙蓉店服务中心卡部柜台为顾客现场办理退卡业务;若未能在期间内办理退卡手续的,只能前往350公里外的武汉家乐福光谷店继续使用或退卡。
1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陈明前去登记退卡。“现场人非常多,我排了3个小时,虽然有公告称应退尽退,但如果过了时间,再想退卡就要消耗大量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了。”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线下的超市购物卡外,还有不少消费者反映线上超市的购物卡同样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况。
因为开通购物卡往往会有优惠,并且消费时平台也会有一些活动赠金,经常网上购物的湖南株洲的李欣在某线上商超开通了一张储值卡。因为卡里还有50多元余额,她想在活动期间用掉,但她点击支付时页面一直弹出小窗称“同一时间下单人数过多,建议您稍后再试”,导致她一直无法成功购买商品。
从李欣给记者分享的支付页面可以看到,她的超市卡是可以在支付时直接选择抵扣商品价格的,只是无法成功支付。
“我刚开始真的以为是购买人数过多导致卡顿,但是用家人的账号购买同样的商品时,发现是可以购买的,并没有出现‘下单人数过多’的提示。我当即联系专属客服反映这个情况,但是依旧没有解决问题。”李欣说。
记者在社交平台和第三方投诉平台上发现,像李欣一样遇到这种无法使用线上超市卡余额的消费者还有很多,不少消费者反映账号莫名其妙无法使用了,就像“被拉黑”了,从而导致卡里成百上千元的余额无法使用。
广东深圳居民刘丽是某线上超市的忠实用户,已经下单过几百单商品。“我的超市卡里充值了1068元,现在还剩300多元,但是想买的商品一直下不了单,询问客服什么时候能让我恢复下单,对方一直表示‘我们无法核实你不能下单’。联系客服退卡,客服说退卡的话要扣除当时赠送的43元。”刘丽说,这一系列操作让她寒了心,退款以后再也不买了。
消费限制属违约行为
价格差异或涉嫌歧视
值得注意的是,在支付受限的情况下,能够用购物卡支付的少数商品还存在溢价问题。林琳说,她用购物卡买了5块鳕鱼,结账的时候发现花了800元,“没有想到会这么贵,我之前买过类似的,也就一两百元”。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多名消费者称在线下超市购物时遇到过购物卡结算商品溢价严重的问题。一位消费者吐槽说:“购物卡只能用于指定的商品结算,同样的商品,用购物卡结算要90元,选择其他的支付方式40元即可。”
对于线上线下超市购物卡支付受限、付款方式不同价格不同、“被拉黑”无法使用等情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这是给交易者设置障碍,实质就是变相要求消费者采取对商家有利的付款方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对于商家限制购物卡消费的这一行为,叶林认为,当消费者向商家购买预付卡时,消费者就与商家建立了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关系里,双方可以自由商量使用的权限,例如哪些商品可以使用,是否有优惠等。如果双方在约定时并没有对预付卡的使用方式和范围作出限制,但是消费者使用预付卡消费时却被告知使用受限,这就相当于商家改变了双方的合同条款,构成合同违约。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也不排除构成欺诈的可能性。但是这需要举证证明商家在售卖预付卡时确实存在欺诈性的行为,例如,故意设套诱导消费者充值,但购物时实际上无法支付。”叶林补充说。
对于部分商品用购物卡支付与其他方式支付时存在较大差价,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说,对于同一商品而言,使用购物卡结算的价格高于不使用购物卡结算这种做法涉嫌侵犯持卡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叶林说,使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存在较大的差价,就相当于一种商品设置了两种不同的价格,这是对预付卡持卡人的消费歧视。
节日不能使用会员卡
消费者退卡退余额难
除了超市购物卡外,在美容美发、运动健身、餐饮等行业,也有许多商家通过优惠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充值办卡进行预付式消费。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经常会有过年期间不让刷卡、退卡难的问题。
广东中山居民张平在一家美甲店充值了会员卡,平时做美甲、接睫毛可以用卡内的余额,并且还可以享受8.8折的会员优惠。但是春节期间,张平去做美甲时却被告知节假日不能使用会员卡的余额付费。
“办卡时没人告诉我会员卡还会有使用时间限制,店员还承诺过‘不限期使用’,结果在我做完美甲想要付款时才跟我说这个规定。”张平回忆说。面对她的质疑,美甲店店员态度强硬:“会员卡内的余额过完年就会恢复正常使用,过年‘全世界’都不能用会员卡了。”
在采访中,有很多消费者反映了同样的情况——节假日期间不能使用会员卡内的余额付费,必须支付现金。甚至有的消费者称,在办理会员卡前特意确认过年能刷卡才办理的,结果商家转头就变卦不让刷卡。还有的商家在过年期间虽然支持会员卡支付,但取消了会员卡对应的折扣。
不少消费者反映,美容院、美发店经常拒绝会员卡退卡、退款要求。
广东佛山居民李乐在某美容院充值了540元,可以在店内做5次头皮护理的项目,充卡后她只在店内消费了一次。由于李乐被公司调去别的城市工作,当地并没有这个品牌的美容院,便向商家提出退款。但是商家称,卡内剩余的钱只能兑换店内的面部护肤产品或者面膜,不愿意的话只能自行将卡转售给他人使用。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商家在遇到消费者退卡时,第一反应就是拒绝。而且商家往往会把责任推给消费者,以“消费者个人原因”为由拒绝退款。部分商家在发行充值会员卡这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都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如“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概不退款”“不得转让不得转售”……消费者想要退款往往困难重重。
浙江温州居民宋雅一时冲动在一理发店办理了一张储值5000元的会员卡,用了几次之后觉得理发师技术一般,于是就想退卡。宋雅说,在了解到她的想法后,商家果断拒绝,服务态度一扫先前的温和。之后宋雅反复沟通过几次,商家始终态度强硬,拒绝退卡,说这是“个人原因”,不符合退卡标准。“他们推诿扯皮了一堆话,其实就一个态度:退款免谈。直到我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工作人员跟理发店做了沟通,然后在我的多次催促下,对方才将余额退给我。”宋雅说。
赵占领介绍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分为记名和不记名两种形式,对于不记名卡,发行企业不应限制也难以限制其转售。但是对于记名卡而言,发行企业有权通过购卡协议或章程等方式限制其转售。至于“概不退款”要区分情况而定,比如在发行企业停止经营时则要退款,在发行企业构成合同违约时消费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不能既不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又不支持退款。
叶林提出,消费者向商家购买会员卡,也是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是合同关系的话,就不存在单一的解释权。若大家对于这个合同条款的解释存在分歧,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赵占领说,若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商家限制购物卡消费,拒绝退款充值会员卡内余额时,可以依法向发卡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建议消费者办卡时理智消费,了解办卡规则,避免让心怀不轨的商家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