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委员出席云南两会 聚焦口岸建设与人才交流******
中新社昆明1月12日电(记者 韩帅南)“在两会上了解到云南近年来的跨越式发展,让我十分振奋。”在云南省两会召开期间,来自香港的云南省政协委员、世界华商组织联盟执行长任晖如是说。
10日,云南省进入两会时间。在三年“云端”履职后,数位在港澳工作生活的云南省政协委员再次来滇参会,积极为云南的口岸建设、云品出滇、人才交流等方面建言献策。
云南省政协委员、香港金源恒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庄哲猛今年带来了关于促进云南省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提案,建议充分发挥云南独特的地理环境优势,用科学的生产管理模式生产出优质中药材,并与港澳进行中药材产业的深度合作交流,共同促进中药产业发展,让“云药”走向世界。
“过去三年我一直持续关注云南的发展,也曾多次带香港、澳门人士到云南考察。”云南省政协委员、香港广昌隆(1978)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喜润表示,他在从事出口贸易过程中,感受到云南仍有部分地区交通不够便利,导致运输成本提高。他建议云南继续加强交通建设,并强化口岸的建设利用,提升开放能级。
2022年,云南创新实施昆明市托管西双版纳州磨憨镇,使昆明成为中国唯一拥有边境口岸的省会。这成为云南省政协委员、澳门邦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林红伶的关注重点。“云南可以借鉴澳门拱北口岸的经验,加大对磨憨口岸的政策支持,将磨憨口岸打造为口岸建设的标杆。”
任晖就促进滇港澳及国际人才交流提出建议,希望建立“滇港澳高校合作体”,推进滇港澳高校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联合培训师资、联合开展教育创新和科技研究,进一步增强云南对人才的吸引力,积极搭建国际人才交流平台。
在分组讨论中,云南省政协委员、香港百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冬海提议,本届港澳界别委员发挥各自所长和优势,集体提交一份高质量提案,为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智慧。该提议得到在场港澳委员认可,以“云品出滇”“乡村振兴”等为提案方向展开热烈讨论。(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