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广东已推动成立37个海外粤商会******
中新网广州1月6日电 (记者 许青青)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与中亚地区国家进一步开展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的经贸合作,由广东省贸促会、广东国际商会、吉尔吉斯斯坦粤商会、中裕冠中亚资源经贸集团联合主办的“广东商品中亚展销中心海外仓暨推介会”6日在广州举行。
广东省贸促会副会长范新林介绍,广东省贸促会不断完善广东全球经贸网络平台建设,全面开展贸易投资促进工作,目前已推动成立37个海外粤商会,设立32个广东省驻境外经贸代表处,实现全球五大洲全覆盖。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在广东省贸促会的推动下,近年海外粤商会、经贸代表处积极建设展销中心、海外仓,链接电商,不断完善外综服线上平台与海外物流智慧平台建设。
据统计,截至目前,法国、意大利、俄罗斯、捷克、巴西、马来西亚、菲律宾、新西兰、肯尼亚及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均建立了广东商品展销中心或海外仓基地,为广东省企业拓展国际销售渠道增添了助力。
其中,吉尔吉斯斯坦粤商会2022年成立,并分别在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建设了展销中心、海外仓和工业园,并已在房地产、建材、矿业、酒店、金融、批发市场等多个领域与当地展开合作。
推介会上,吉尔吉斯斯坦粤商会会长、中裕冠中亚资源集团董事长李天涛就中亚广东商品展销中心、海外仓入驻模式、支付结算等做了详细介绍。广东商品中亚展销中心·海外仓为客户提供国际货运,通关,仓储,本币结算,及时出货补货,搭建跨境电商销售平台等。
深圳中裕冠控股集团公司总裁、中裕冠中亚资源集团联席董事长刘汉玺表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与中亚地区在经贸领域关系日益密切,粤港澳大湾区生产日用品、五金、机电、建材、百货、家具、电动车、家用电器等在当地受到欢迎。同时,中亚地区的数字化贸易市场的升级空间也有待开发。他认为,随着中亚地区的消费升级和商业模式改变,将会产生一个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经贸往来的高峰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