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开创性进展******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昨天(11日)表示,自然资源部组建五年来,我国自然资源调查取得一批新成果、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开创性进展。
自然资源部表示,五年来,全国共完成1885个县1:5万地质灾害调查、186万平方公里隐患综合遥感识别、12961处工程治理,因地质灾害死亡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明显下降。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全面完成,它是我国进入新时代后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和自然资源管理数字化转型提供了统一的底图底数。
此外,我国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开创性进展,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的近三分之一;编制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在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统筹布局9个重大工程、47项重点任务。
五年来,国家共实施44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已完成修复面积达3.5万平方公里;整治修复海岸线1100公里、滨海湿地42万亩。
2023年要夯实粮食能源资源安全基础
自然资源部负责人表示,2023年要夯实粮食、能源资源安全基础,严守安全底线,提高安全发展能力。
自然资源部表示,特别要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持良田粮用大原则,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健全奖惩机制。
此外,自然资源部明确继续加强基础地质调查,深化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推进未利用矿区资源调查评价,组织实施战略性矿产国内找矿行动,推动实施矿产地战略储备工程,提高矿产资源国内供给储备保障能力。
自然资源部还改革土地利用计划配置方式,实行“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全国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五年下降21.51%。
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水平 守住生态安全边界
对于如何推动我国绿色低碳发展,自然资源部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水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自然资源部表示,继续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方式,规范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以国土空间规划和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土地计划的依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围填海管控规则,保障国家重大项目及行业、民生用海用岛。
自然资源部明确,继续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健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推动实施全国陆海生态系统本底状况调查、变化监测、风险预警。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