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四川2022年各项贷款余额增速连续4个月居全国首位******
中新网成都1月11日电 (杜成)10日在蓉召开的人民银行成都分行2023年工作会议上透露,四川2022年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5.4%,增速连续4个月居全国首位。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525亿元,处于全国领先水平;8000亿元新增信贷额度“白名单”项目贷款余额排名全国第二。
在过去的一年,四川金融业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成势,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再添新活力,实现成渝地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白名单”互认,推动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改革创新试点持续深化,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正式获批。推动金融机构支付手续费累计降费14.3亿元,手机号码支付示范村(点)数量居全国第二。
在2022年,四川金融业开展“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便利化服务提升年”活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参与银企数量居全国前列,资本项目便利化业务办理时间由1小时减至5分钟,“两免一奖”汇率避险支持模式在全省地市覆盖率达90%。出台助企纾困外汇服务“七项举措”,全力支持涉外经济平稳发展。
会议指出,在2023年,四川金融业将精准有力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更好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加大对国内需求的金融支持,更好地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支撑作用和消费对稳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确保央行资金真正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强化现代产业发展和经济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持续优化制造业、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领域金融服务,继续实施好金融助企纾困政策。
会议透露,2023年将持续推进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持续深化区域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和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继续加大金融对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绿色金融专项行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