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味中华】吃的是情怀,“治愈系”黄桃罐头走俏******
中新社吉林1月12日电 题:吃的是情怀,“治愈系”黄桃罐头走俏
中新社记者 石洪宇
“今年黄桃罐头的热销程度是谁都没有料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一家大型超市的经理告诉记者,春节临近,黄桃罐头甚至成了年货爆款,许多顾客成箱购买。
记者走访的多家大型商超均表示,上个月中下旬的黄桃罐头几乎“上架即售空”,只能多次要求供应商补货。甚至有品牌方发文称,因收到“你家的黄桃罐头能治病吗?”这样的私信,而担心“不明真相的宝子们会被误导”,呼吁消费者理性囤货。
图为在吉林市一家超市内,黄桃罐头被摆在醒目位置。 中新社记者 石洪宇 摄然而面对品牌方的贴心提示,众网友却大呼“你不懂”“那是药吗?那是药引子!”“吃的是情怀”……
“黄桃罐头承载着东北居民的集体记忆。”吉林市政协文史研究员皮福生说,20世纪七八十年代,山东一带的黄桃逐渐盛行于临近的东北市场,但运输和保存都十分不易,东北发达的工业体系恰好让罐头产品流行起来,亦缓解了漫长冬季中新鲜蔬果的不足。
“虽然不具备药效,但爽滑、甘甜的口味还是极具‘治愈性’。”皮福生说,桃子在传统文化中也有“长寿”“辟邪”之意,从前的人们探望病人、过年串门,都会带上几罐,以视郑重祥瑞。
图为吉林市民在家自制的黄桃罐头。 中新社记者 石洪宇 摄58岁的吉林人潘泽军是黄桃罐头的“铁杆粉丝”。在社区举办的“厨艺大赛”中,他曾凭借烹制黄桃、山楂、海棠等罐头多次拔得头筹。
据潘泽军介绍,夏秋两季制作罐头时应选购鲜嫩多汁的黄桃,但不宜过于成熟,否则烹制后太软。冬季方便得多,东北常见的速冻黄桃可像冻梨一样即食,是制作罐头的“半成品”。
图为摆上吉林市民餐桌的黄桃罐头。 中新社记者 石洪宇 摄制作时,若是鲜果,需把桃子洗净去皮切块,入锅水煮10分钟左右。晾凉后装入器皿,加入适量白糖或冰糖,均匀搅拌,放入冰箱冷藏。潘泽军说,糖的用量是衡量“老师傅”的标准之一,多则黄桃味道发苦、少则质感欠佳。腌制三四个小时后,自制黄桃罐头便可食用了。
潘泽军说,4岁的外孙女每次生病,他都要喂上几口黄桃罐头,“也算是对孩子的一种祝福”。
“虽然现在的商品包装愈发精致化,但黄桃罐头的包装却在回归传统模样。”皮福生表示,简单的圆罐包装一是源于黄桃的“体形”,另一方面也是消费者愿意为“情怀”买单。
图为吉林市民在选购黄桃罐头。 中新社记者 石洪宇 摄“口感+情感”令黄桃罐头成了疫情期间的“康养顶流”,甚至一度线上线下“一罐难求”。“‘70后’小时候生病了大人才舍得给买黄桃罐头吃,感觉对小孩儿发烧有奇效!”不少网友分享起共同的儿时记忆——每有头疼脑热,长辈喂上几口黄桃罐头,感觉病痛顿时就好了大半。
“黄桃中富含维生素、膳食纤维等,既可生津止渴,又有助于消化、润肠通便。病人身体虚弱,黄桃罐头中的糖分对补充体力也有一定作用。”吉林市中心医院临床医生赵晓芸提示说,但罐头中糖分较多,食用要适量。(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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