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支出35亿元保障困难民众基本生活******
中新网西宁1月19日电 (李隽马钰)19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2022年该省按照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民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严格落实家庭收入豁免、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期和“单人保”等政策制度,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切实保障困难民众基本生活。截至目前,该省长期保障社会救助对象共计57.57万人。2022年全年累计支出困难民众救助资金35亿元。
入冬以来,青海省按照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00元/户,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00元/户的标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取暖救助,共计发放资金1.21亿元,惠及城乡困难民众16万户。同时按照城市低保对象300元/人、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200元/人的标准,在2023年“两节”期间为37万城乡困难民众发放第二批一次性生活补贴,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2022年四季度连续3个月为城乡低收入人口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计发放资金0.45亿元,惠及58万城乡低收入人口。
2023年“两节”期间,青海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和民政部门分别组成慰问团,深入困难民众家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走访慰问孤儿、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留守老人等弱势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截至目前,该省各地共计慰问困难民众5000余户次,发放各类慰问款物100余万元。
此外,青海省各级民政部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解决民众因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或因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的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急难型临时救助措施,加大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人口等因疫因灾遇困民众的临时救助力度。主动加强临时救助与灾害救助的政策衔接,确保因灾遇困民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四季度,青海省临时救助7.7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17亿元。(完)
严把重要关口 做细做实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
光明网讯(记者宋雅娟)为确保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平稳转段,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印发《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南(乡村基层组织版)》(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强调,要组建防控服务队伍。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村党组织书记负总责,村“两委”负责统筹组织建立村级防控队伍。发挥村民委员会等机制作用,通过网格化、信息化等手段,实行分组、分片(网格)联系。登记管理村民基本健康信息,重点做好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残疾人、孕产妇、孤寡老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以下简称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承担摸底基本情况、组织走访巡查、协助送医送药、辅助转诊转运、落细关爱照料、做好宣传引导等防控任务。
《指南》明确,要落实村民、返乡人员、重点人群、感染人群的个人防护责任。引导村民主动配合接种疫苗,按要求组织有重症高风险人群尽早完成疫苗接种,科学佩戴口罩。引导返乡人员返乡初期和疫情严重时期尽量少聚集、少聚餐,不扎堆,减少与老年人尤其是患有基础疾病人群接触。村“两委”要掌握并上报本村重点人群健康信息,做好红黄绿色标识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感染人群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患者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出现持续高热、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及时去医院就诊。
《指南》要求,要做好重点场所、环节防控管理。疫情严重时,适当控制集市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的规模、频次和时长,倡导婚事、丧事从简。娱乐休闲、宗教活动等场所暂停营业或开放;农贸市场、银行网点等营业场所缩短营业时间;限制同餐人数或取消堂食。
《指南》明确,要做好协助重点人群转运、联系抗疫物资配备等工作。组织动员有私家车的村民成立转运保障志愿车队。村卫生室要配足必要的防疫物资用品,药品等可用量应保持在2周以上。物资紧缺时,优先发放给重点人群和困难人员。
《指南》指出,要落实农业生产活动防疫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大田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及疫病防治、农资产品流通。村“两委”根据农户需求组织开展代耕代种代养,协助组织做好投入品供应,将农业生产资料、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范围,确保农资顺利下乡,农产品顺利外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