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警刘鹏颐:春运路上的“守护人”******
中新网北京1月12日电 (邓有林)1月11日,春运第5天,北京南站乘车旅客明显增多。在北京南站东落客区的进口外,温度低至零下,天刚微亮,刘鹏颐和同事就走上岗位,他们穿着厚实的冬执勤服,认真地对进站旅客进行身份核查。
期间,一名老人行动不便需要坐轮椅进站,刘鹏颐见状马上小跑过去,帮助家属将老人从爱心通道护送进候车大厅。
刘鹏颐今年35岁,是北京铁路公安处北京南站派出所执勤警务一队队长。今年是他参加公安工作的第11个年头,他也将在岗位上度过第5个春节。
北京铁警刘鹏颐为旅客提供帮助 毕雨晨摄 摄刘鹏颐家住北京通州,回家仅需1个小时的车程,但投身守护平安春运的大潮,他成了万千旅客团圆路上的“逆行者”。春运是铁路民警一年中最忙的时候,但这种忙碌很有意义,每次接到旅客报警求助,看着旅客着急,他也着急,为旅客排忧解难后目送旅客踏上归途,他才放心。
候车大厅东侧有一间警务室,执勤民警办公休息都在这里。“刘队年轻,有责任心,工作时他都在站区一遍遍地巡逻巡视,总有使不完的劲”,执勤一队队员陈晨和刘鹏颐年龄相仿,平日里工作搭档默契,在他心里,刘鹏颐是朋友也是榜样。
中午时分,派出所食堂将盒饭送到了执勤室,刘鹏颐是最后一个回来吃饭的。他坐下的第一件事是从腰间取下电台放在桌前,方便有警情时能第一时间回应出警。执勤室里没有多余的杂物,办公桌内侧整齐地摆着一排正在充电的电台。饭吃到一半,电台里传来警情,一个小男孩在站区和家人走散了,刘鹏颐放下饭盒,拿起电台一边询问孩子的衣着特征,一边快速走出了执勤室。
“春运车站旅客多,小孩调皮,父母稍不留意就会走散了”,这样的求助警情时有发生,刘鹏颐处理起来游刃有余,他先联系了车站广播,发动旅客帮助寻找,然后又部署队员分头行动,重点留意卫生间和商铺,很快孩子就找到了。
火车站不同于其他公共场所,旅客丢了行李,有家人走散了,如果不能尽快帮助他们找回来,就会耽误行程。为此,刘鹏颐工作中一直坚持两个信条,接警要快,处警要准。快源自于责任心,准靠的是长此以往的工作经验。
北京铁警刘鹏颐(右) 毕雨晨摄 摄有一次,刘鹏颐接到旅客王某报警,称其候车期间丢失了一个笔记本电脑,具体丢失位置想不起来了,由于列车马上就要检票了,王某十分着急。安抚王某情绪得知他的行动路线后,刘鹏颐和队员分头前往安检处和候车区寻找,最终在候车座椅上找到了王某遗落的笔记本电脑。
作为派出所执勤警务一队队长,刘鹏颐深知表率作用的重要性,工作总是干在前、冲在先。
2022年,在他的带领下,全队共抓获网逃15人,位居全所第一。“百日行动”期间,他和同事陈晨在北京南站东进站口巡视时,查获了一名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的在逃人员张某。通过审查,张某交代,他准备乘坐高铁前往安徽,还约好了程某和刘某一同前往。随后,按照张某的指认,刘鹏颐在站区找到了程某和刘某。经查,三人均因涉嫌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安徽警方上网通缉。
“百日行动”后,刘鹏颐被授予个人三等功的荣誉。从警以来,他已荣获个人三等功2次,个人嘉奖4次,优秀共产党员3次。
今年除夕,刘鹏颐还将在岗位上度过。虽然不能回家陪伴家人,但和同事们并肩作战,守护团圆的万家灯火,也别有一番年味。(完)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