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T51在北京启幕 区域商业消费迈入新篇章******
中新网1月16日电 日前,北京北部地区迎来区域内全新零售概念百货DT51的正式开业。作为今年备受关注的商业项目之一,DT51地处北京十二五重点规划的六个功能区域之一的亚奥社区,是根据北京市政府提出的“发挥自身优势,下沉赋能社区零售,给市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消费体验”要求下进行的改造试点,不仅能有效辐射周边上百万中高端社区居民,助力北京市民消费提档升级,还为年轻时尚家庭顾客带来了创新商业零售概念和优质生活消费体验。从这一刻起,一个时尚生活方式目的地,一个可以愉快探索生活之美、畅快自由表达、感受美好生活之地精彩呈现,而区域商业消费亦由此迎来新篇章。
DT51在北京启幕创新商业零售概念
DT51塑造的是一个全新的美学空间维度,跳脱了过去千篇一律的购物环境,这里将科技、艺术与时尚紧密结合,从建筑设计到艺术装置,从每个楼层不同的渐变色调到与知名调香大师合作定制商场专属香调,从量身打造馆内所有播放音乐到赋予品牌更多可能性,DT51着力营造出具有独特体验的沉浸式购物空间,创造着商品消费环节之外的精彩。
在一层入口处设置了《袋鼠领地》艺术装置在一层入口处设置了《袋鼠领地》艺术装置,多种形态的31只袋鼠用摇晃的动作,组成一个变化有序的阵列,共同构成了不稳定感与奇观感。四层的《花花奇遇》装置,由四种形态的56只兔子组成,分布在四个方向,顾客可通过蹲起、抬臂等动作与它们互动,而兔子们便会给予相应的动作反馈。此外,还有由植绒技术制作按照真实斑马同比例放大的斑马毛绒玩具等。这些趣味十足的互动设计,不仅给顾客带来了极致的感官体验,还让人备感轻松愉悦,而这也正是DT51想传递的一种快乐理念,希望每一个来到这里的人,都能暂时“逃离”生活的喧嚣,让纷乱的情绪得到治愈,感受童真般的快乐。
四层的《花花奇遇》装置,由四种形态的56只兔子组成优质生活消费体验
DT51旨在为精致美好生活提供全方位选择,这里汇集了包括化妆品、时尚名品、母婴儿童、运动休闲、家居家电、高端超市、精选餐饮等全方位消费品类,并精选了国内外知名品牌入驻,为消费者全力打造优质时尚生活甄选目的地。
进入DT51,首先映入眼帘的是融合历史和现代想象的美妆区域,这里集齐了20多个国际一线高端化妆品品牌的主力店,不仅有CHANEL、DIOR、LANC?ME等诸多知名品牌,还有彩妆品牌HOURGLASS北京首店,CHARLOTTE TILBURY北京百货首柜等。除此之外,同场的DT SELECT BEAUTY美妆集合店更是汇聚跨越护肤、彩妆、香氛、生活方式四大品类近100个国际知名品牌和新锐小众及跨境品牌,并且其中包括了20多个全国首发品牌。同样位于商场一层的时尚名品区域,还集聚了BURBERRY、BOSS等十余个国际时尚品牌和DE BEERS等三个珠宝品牌。
DT SELECT多品牌集合店
值得一提的是,DT51在每层都设置了大面积的DT SELECT多品牌集合店,汇聚了众多国际名品和设计师品牌。位于商场二层的DT SELECT FASHION主要是精品设计师集合店,位于商场三层的是现代时尚及女鞋集合店,在商场四层的DT SELECT MOM&ME集合店,从家具、玩具、母婴用品到服装,也完全区别于市面上其他的亲子用品店。
在DT51,还特别为孩子们打造了一个拥有中外文精选儿童书籍的专门店——RENDEZ VOUS KIDS,针对0-14岁不同年龄儿童进行选品,除了拥有益智互动、中英文绘本、学龄前教育、低幼科普、艺术启蒙、少儿英语、少儿文学、国外文学为主、动画IP类书籍,还会联合出版社不定期举办优质的文化、早教活动,为家庭顾客提供高品质的亲子时光。
DT51内餐饮店北京厨房商场六层和七层精选了13家不同菜系的品质餐厅,供京北消费者选择,有环境优雅的包间为家庭型聚餐提供更为舒适、私密的就餐环境,其中侘与火餐厅是北京的首店。与此同时,在商场的其他楼层也都配备了咖啡、甜品、轻食简餐等多元化选择,商场地下一层还设置有美食街、BHG MARKET PLACE高级超市等,致力于全时段全方位满足顾客多元餐饮消费需求。
另据了解,DT51紧邻奥林匹克中心,乘坐5号或15号地铁到达大屯路东站,步行数百米即可到达。DT51的到来,为亚奥商圈带来了来自家门口的美好生活方式。即日起,到DT51,会员消费每1元积1分,使用DT51小程序还可自助兑换积分礼金。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