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就能做CT 上海社区医院提升“防重症 降病亡”能力******
中新网上海1月12日电 (张践)自1月10日起,上海闵行区1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开放CT检查,至春节前“一周七天”不休息,方便有需求的居民在家门口接受CT检查。
当天,记者在颛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到,前来做CT的市民络绎不绝,大家有序排队等待叫号。家住闵行颛桥镇的肖女士和母亲新冠转阴后出现胸痛和咳嗽的症状,为了尽早得出检查结果,肖女士曾决定带母亲一起到三级医院做CT。但预约排队和出结果时间较长,肖女士在得知家附近的社区医院可以做CT的消息后果断带着母亲前来检查。“昨天晚上我们居委会说这边今天可以有CT了,我们就决定做一个。因为近嘛,我们到楼下挂了号之后,20分钟就做上了,那还是比大医院舒服(方便)很多。”肖女士表示。
肖女士在社区医院进行CT检查 张践 摄据悉,颛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T检查无需预约,检查完成后所有报告都会上传到PACS会诊系统,由区域性医疗中心(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闵行区中心医院)出具正式报告,居民们可请家庭医生或前往就近的分中心拿到报告,真正做到不出本社区就能得到三级医院的诊断服务。颛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郑秀丽向记者介绍:“现在我们闵行区14家社区全部都配备了CT(设备),在我们这边当天就可以拿到临时诊断报告。我们医生可以在第一时间去干预,这样子就可以早发现转为重症病人一个倾向,也可以达到降低死亡概率。”
社区居民在登记准备CT检查 张践 摄此外,如果症状比较轻,可以直接在社区进行治疗。检查时发现严重情况的,会第一时间通过医联体转至上级医院就诊。“因为考虑到目前老百姓的就诊需求,所以我们上级医院,(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也是很支持的,组建了一个CT会诊群,尽量争取24小时之内出具临时报告,72小时之内出具正式报告。如果病人有特殊情况的话,我们会第一时间跟他们(上级医院)放射科医生进行联系,来解决我们目前病人的情况。”郑秀丽介绍。(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